本品在使用时遵守常规农药使用规则。
为提高药剂的施用效果,必须掌握好用药的适期。
施药后田间保持一寸水层3-5天。
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本品对家蚕、鱼虾有毒,使用时严禁药液飘移桑树上,残液不得进入鱼池和水塘。
根据害虫发生情况,严重时可适量加大用量,以确保防治效果。
在水稻、蔬菜收获前7天停止使用。
施药时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,若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后,用水清洗,误饮后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本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,远离火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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